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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马赫关于供应商对账、开票的通知
时间:2015年10月24日来源:东莞市马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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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马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财务中心字【2015】03号
关于供应商对账、开票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保证供应商权利,提高财务中心的办事效率,东莞马赫供应商对账、开票自即日起就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一、 对账:
1、对账单格式,统一以我司要求为准,格式见附表;各供应商对账单上必须加盖贵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写上正确的联系电话与传真号码。只接受传真方式(*线路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
2、接收供应商对帐单时间:
月结30天的供应商,我司接收“对账单”为:每月1-5号
其余供应商对账单,接收时间为:每月1-10号 ;
逾期不受理。
3、我司回传对帐单时间:
月结30天的供应商我司回传“对账单”的时间为:每月7号前。
其余供应商均为每月15号前 。
超过回传时间,还未收到回传对账单的供应商,请自行与贺小姐联系。(备注:15号后我司不对账)
对账单上的截止日期: 为月底的最后一天,我司盘点后发生的交易,应当划分为下个月计算;(我司仓管员会要求贵司送货员将送货单日期改为下月).
二、发票开具
发票:我司收发票截止日为:1)月结30天的(包括少于30天),10号截止。月结60-90天,每月25号截止;(26日后收票的视为次月收票)
送发票必带:1.送货回单;2.双方已确认的,并加盖贵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对账单。(我司拒收发票金额与对账单金额不一致的发票)
三、货款结算
我司对按时对账,按时收到发票的供应商,按时付款。
我司对于逾期对帐及送达发票的供应商将推辞一个月付款。
四、
邮寄发票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宵边将军街C39栋
对账、收票人:刘小姐 或 贺小姐 邮编:523850
电话: 0769-8980 6660 传真:(0769)2720 5859
邮箱:mahoo2007@163.com (对账请备注,标题:注明对账/开票及收件人。)
□报送:
□抄送:采购部,各供应商负责人及财务
财务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