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马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规避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
21日起,在业务往来中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授信额度管理是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实施对于扩大公司的销售、促进公司物流、
资金流的良性循环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特制订本规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一、授信额度的范围
指在销售、业务往来过程中超过一定业务量且信誉良好归还欠款及时的客户。其具体划分标准和划分等级应根据业务量占总销售的比例、应收账款占销售的
比例,
应收账款的归还时间、银行的信用评级、客户的现金流量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市场口碑情况、资产(公司购买软件查询。)抵押等相关指标来确定。
授信等级分三挡 (综合客户综合实力、采购需求和货款支付周期等 )
MH-C 级 1-5000元人民币 (需要公司二层级审批)
MH-B 级 5000-10000元人民币 (需要公司二层级审批)
MH-A 级 10000-30000人民币 (需要公司二层级审批)
MH-YA级 30000-50000元 (需要公司三层级审批+客户付款周期评估)
强制规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内货款未支付完成的,不得授权下一次客户授信额度。
二、授信额度的确定审批
为合理、严格地确定授信额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减少人为因素,制定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各业务部门在对客户进行授信额度前,由有关业务人员(第一责任人)对该用户的信誉、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首次详细考察,客户合同标注等级,
并附被考察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复印件或书面证明等相关公司资信情况。
2、财务部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收到第一责任人形成的书面报告后应根据用户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共同对客户进行审查,并填写受信额度审批表,
经部门研究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报公司总经理处,内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3、各单位对客户分配授信额度后,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临时授信额度申请。
三、授信额度管理制度的执行
授信额度一经确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的欠款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授信额度,对没有授信额度的客户决不能赊销,同时对
授信额度以内的欠款也应关注其风险性,以确保资产的安全。
客户总欠款=应收账款额+已发货未开票数额+其它欠款
客户总欠款由各业务部门会计掌握,形成准确的动态欠款总额,随时提供给业务人员和财务保管员。财务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
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销售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同时应当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
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若因提供数据不准确而出现超出授信额度发货或在授信额度内未发货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每次发货前业务人员必须确定客户总欠款额,查看是否超出授信额度,如超出坚决不予发货。
如客户在授信额度内欠款发生风险,公司将追究该客户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追讨欠款。
四、特别规定
1、对未发生过业务的新客户不予赊销,必须货款到账方可办理盖章发货手续,对初次付款流程不畅通、付款不配合的客户,或者货款支付拖沓的客户一律禁止
预授信。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业务人员自愿以个人财产为该客户的欠款提供担保,该担保限额3000元,担保期30日。若担保期满欠款客户未结清货款,由担保人负责清偿。
公司实行“谁接受欠款,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当值的销售人员接受客户欠款后必须承担对应的追款责任,在约定的期限之内,将客户所欠货款全额追回。
2、关于承兑客户,我司只收可转让的银行承兑支票,承兑期超过半年的,需要扣除相应点数的贴息费用。
3、如客户签订欠款协议必须加盖欠款单位印鉴,即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电汇传真件不作为客户付款凭据,业务部门必须在电汇款项到账后再发货。
5、已经超授信的客户拿现款或银行承兑购货,应视同现款交易,可以盖章发货。
6、对于欠款超过约定三个月、六个月以上或者金额较大、有风险的客户随时跟催。
7、对于欠款且不积极配合财务对账,或回签的客户,不得进行下一次授权。
五、动态管理
1、市场瞬息万变,用户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信誉等都在不断变化,因此各部门要对享受 “正式授信额度”的所有用户从各方面每个季度组织
一次重新审核,根据本规定的要求,每季提报变更申请。
2、一次失信,全部取消。只要客户有一次违约情况,拖欠周期超过约定三个月的时间,或者不配合付款相关工作,只要发生一次类似失信事故,该用
户授信资格即予取消,再发生购销业务必须以现金结算。
3:、失信管理:在发生上述结算失信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向上汇报,从速组织货款催收,有明显业务风险的从快组织清欠,超过约定付款周期六个月一律由我司签
约法务人员直接诉讼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所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欠款管理具有约束力。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东莞市马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4-02-21